「教育部授權專科以上學校自行審查教師資格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32200442A號令廢止。

一、「教育部授權專科以上學校自行審查教師資格作業要點」自推動以來,屬授權自審範疇者,學校雖可自行建立符合本身需求之教師評審組織、審查方式、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制度等,惟推動迄今各校差異逐漸顯著,致有學校處分未符現行規定等情事,教師提起行政或司法救濟案件仍與日俱增。

二、為協助學校檢視校內規定,輔導學校建立合宜之審查制度,教育部已於113年2月7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32200154A號令訂定發布「專科以上學校自審教師資格認可及輔導作業要點」。

三、旨揭要點已無繼續辦理之必要,該要點係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之行政規則,爰依規定以令辦理廢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