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視察小組專家學者人才庫,推薦人選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具備法律、醫學、公共衛生、心理、犯罪防治或人權領域之專業學養。
(二)需同意將資料公開於本署網站,作為遴選擔任本署所屬機關外部視察小組委員之參考。
(三)非現任職或3年內甫自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退休者。
(四)無實施辦法第7條不得擔任外部視察小組委員之情形:
1、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五年。
2、曾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五年。
3、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4、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請意者於本(3)月29日(五)前將推薦表送至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