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保險
旅行平安險
- 承保對象:本校教職員工及其眷屬、學生
- 承保內容:包含意外險及傷害醫療險
- 出發地點:以台、澎、金、馬地區為限,其他出發地不受理
- 特殊身份投保規則:
- 一般外籍人士保險金額為500萬(檢附護照影本或居留證)
- 外籍勞工保險金額為100萬(檢附居留證)
- 精神耗弱或智能障礙者不予承保
- 保障範圍:出差、旅遊活動、研討會等活動
- 費率價格:不論人數一律採集體費率
- 申辦手續:請洽人事室業務承辦人 丁小姐(分機:82237)
| 險種 | 年齡 | 保額 | 天數 |
| 意外身故、喪葬費用及殘廢保險金 | 14歲以下 | 1-200萬 | 180天 |
| 14歲至70歲 | 1-1000萬 | 180天 | |
| 71歲至75歲 | 1-500萬 | 180天 | |
| 76歲至80歲 | 1-300萬 | 180天 | |
| 傷害醫療保險金 | 最高意外身故保險金的10%,最低保額3萬 | ||
特約服務
健康檢查補助(114學年度申請至115/7/6截止)
-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及第17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第46條規定:(一)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法定健康檢查項目如連結),並應予保存檢查紀錄,以保障工作者安全。(二)同仁有定期接受健康檢查之義務,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三千以元下罰鍰,定期實施健康檢查規定如下說明,請務必於施作健康檢查前,參閱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請檢查機構為您開立具個人基本資料、作業經歷、檢查時期、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6大項之紀錄表。(三)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1次。滿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
- 一、本校114學年度教職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對象為到職滿一年之專任教師、職工、研究人員及軍護人員,補助項目為補助每位同仁2,000元健檢費用進行一般健康檢查
二、本學年度健康檢查補助方式,由同仁自行至合格醫療院所(勞動部認可醫療機構)進行檢查:
(一)請務必請檢查機構為您開立具個人基本資料、作業經歷、檢查時期、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6大項之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
(二)檢查後開立個人之發票或收據(請勿打學校統編),貼於黏存單上,並於用途說明加註「114學年度健檢補助-單位-姓名」,填妥憑證及核銷金額後(無需蓋章),連同健康檢查紀錄表,最遲於當月最後1個工作日前,送人事室辦理核銷。
三、為配合年度所得申報,本(114)年度實施健康檢查者,請於114年12月24日(三)前,將單據送達人事室辦理核銷,逾期不受理。另114年12月24日至114年12月31日,暫緩實施健檢,以免無法辦理核銷,影響您的權益,自115年1月1日起再進行健檢。
健康檢查特約方案
- 本校與美兆診所、富盈診所、臺北市立萬芳醫院、衛福部臺北醫院及新店耕莘醫院簽有2025年度特約健檢合約方案,同仁可點閱相關方案,自行預約、繳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