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保險
旅行平安險
- 承保對象:本校教職員工及其眷屬、學生
- 承保內容:包含意外險及傷害醫療險
- 出發地點:以台、澎、金、馬地區為限,其他出發地不受理
- 特殊身份投保規則:
- 一般外籍人士保險金額為500萬(檢附護照影本或居留證)
- 外籍勞工保險金額為100萬(檢附居留證)
- 精神耗弱或智能障礙者不予承保
- 保障範圍:出差、旅遊活動、研討會等活動
- 費率價格:不論人數一律採集體費率
- 申辦手續:請洽人事室業務承辦人 丁小姐(分機:82237)
險種 |
年齡 |
保額 |
天數 |
意外身故、喪葬費用及殘廢保險金 |
14歲以下 |
1-200萬 |
180天 |
14歲至70歲 |
1-1000萬 |
180天 |
71歲至75歲 |
1-500萬 |
180天 |
76歲至80歲 |
1-300萬 |
180天 |
傷害醫療保險金 |
最高意外身故保險金的10%,最低保額3萬 |
特約服務
健康檢查
-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及第17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第46條規定:(一)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法定健康檢查項目如連結),並應予保存檢查紀錄,以保障工作者安全。(二)同仁有定期接受健康檢查之義務,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三千以元下罰鍰,定期實施健康檢查規定如下說明,請務必於施作健康檢查前,參閱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請檢查機構為您開立具個人基本資料、作業經歷、檢查時期、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6大項之紀錄表。(三)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1次。滿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請依規定將檢查報告繳交至人事室。
- 本(112)學年度健康檢查方式調整為學校補助每位同仁2,000 元健檢費用,由同仁自行至合格醫療院所(勞動部認可醫療機構)進行檢查,檢查後開立個人之發票或收據(不要開立學校統編),貼於黏存單上,並於用途說明加註「112學年度健檢補助-單位-姓名」,填妥憑證及核銷金額後(無需蓋章),最遲於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前,送人事室辦理核銷(符合應健檢年限者須附健康檢查紀錄表)。
- 為配合年度所得申報,本(112)年度實施健康檢查者,請於112年12月25日(一)前,將單據送達人事室辦理核銷,逾期不受理。另112年12月25日至112年12月31日,暫緩實施健檢,以免無法辦理核銷,影響您的權益,自113年1月1日起再進行健檢。
身心障礙教職員工工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