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聘日期:預計自2023年8月1日起聘。
基本資格條件: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具碩士學位或講師資格以上者。
具以下條件者優先考量:
1、有教學、研究或業界實務經驗,且具優異視覺設計能力者。
2、有金馬、金鐘、國慶等級或國際設計專案經驗者。
3、具推動產學合作案能力者。
專長需求
1、專長領域:美感經驗、介面設計、概念設計、動態視覺、複合媒體。
2、可授課程:設計基礎、數位設計、視覺創意設計、資訊視覺化、全媒體影像傳播、動態圖像設計、展示設計、專題製作。
檢附資料:(請提供PDF檔或至指定網址填寫資料)
1、個人履歷表(含照片等)及自傳(含研究領域、未來研究計畫、可教授課程、教學評鑑等資料)。
2、個人基本資料。
3、最高、次高學歷證書及最高學歷之歷年成績單影本。
(持國外學位者,最高學歷證件及成績單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入出境紀錄)
4、教師資格證書影本(未具教師資格者免附)。
5、身分證影本(面試試教繳交)。
6、近五年著作目錄及代表性著作(含博士論文等)。
7、由現(曾)任工作主管、同事或指導教授提供之推薦函2封。
8、其他資料(如獲獎證明、證照、專業工作證明等)。
9、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暨當事人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