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聘日期:預計自2023年8月1日起聘。
基本資格條件: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具碩士學位或講師資格以上者。
具以下條件者優先考量:
1、有教學、研究或業界實務經驗者。
2、具攝影燈光技術(專業證照)、或影視編導作品(第一作者)、或表演(主要角色)作品其一之經驗者。
3、曾入圍或獲獎國內外影展獎項之影視作品、或長片劇本者。
4、具國際合作之影視製作或巡演經驗者。
5、願兼任適合之行政工作者。
專長需求
專長領域一:電影製作、劇情片編導、影視攝影、影音剪輯。
可授課程一:電影攝製實務、影視製作、電影技術專題、基礎影視攝影、影音剪輯。
專長領域二:影視編導實務應用、劇本寫作實務、劇本分析。
可授課程二:戲劇類電視製作、劇本寫作、進階劇本寫作、劇本分析。
專長領域三:表演實務、影視表演、進階表演開發、肢體訓練。
可授課程三:表演、進階表演、電影表演、影視表演、選角實務。
檢附資料:(請提供PDF檔或至指定網址填寫資料)
1、個人履歷表(含照片等)及自傳(含研究領域、未來研究計畫、可教授課程、教學評鑑等資料)。
2、個人基本資料。
3、最高、次高學歷證書及最高學歷之歷年成績單影本。
(持國外學位者,最高學歷證件及成績單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入出境紀錄)
4、教師資格證書影本(未具教師資格者免附)。
5、身分證影本(面試試教繳交)。
6、近五年著作目錄及代表性著作(含博士論文等)。
7、由現(曾)任工作主管、同事或指導教授提供之推薦函2封。
8、其他資料(如獲獎證明、證照、專業工作證明等)。
9、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暨當事人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