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現任大法官15人,其中4位大法官任期將於112年9月30日屆滿。為維繫國家憲法機關正常運行,總統應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規定,於本年提名4位大法官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為使提名工作審慎周妥,本府設置112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負責大法官人選審薦事宜,提供總統提名相關諮詢與建議。提名審薦小組為廣納優秀適任人選,自112年3月8日(星期三)起至3月29日(星期三)止,為期22天,公開接受各界推(自)薦大法官候選人。
推(自)薦書及相關文件請於112年3月29日(含)前,以掛號郵寄100006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總統府「112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收,以郵戳為憑,敬請把握時間。聯絡電話為:02-2320-6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