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人事室 > 最新消息 > 一般消息 > 「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105年12月13日訂定發布施行
Author: 人事室 2016-12-22
一般消息, 最新消息
教育部訂定「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如附件),重點如下:
(一)說明教師職前年資符合「等級相當」、「服務成績優良」之認定基準。
(二)教師職前年資是否辦理年終(度)考績(成、核)之採認方式。
(三)說明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所指「具有規模之國內外私人機構」之意義及具有規模之認定基準。
(四)「性質相近」指原任職務性質與擬任教學科目相近,其工作經驗確為教學所需。
(五)教師職前於具有規模之國內外私人機構任職年資採計提敘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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