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6年度獎勵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有功團體及個人」作業須知

一、依教育部115年10月15日臺教社(四)字第1150104492號函辦理。

二、請意者自行於11月30日(一)前將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請點連結),寄至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信封註明「獎勵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有功團體及個人」),有關計畫細節請逕洽以下人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承辦人温威智科員

電話:02-8995-3143

電子信箱:jf19800626@cip.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