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12月23日起,符合健保投保資格者,應持續參加健保及繳納保險費,健保署不再受理保險對象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出國停保。

依113年12月23日發布施行之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自113年12月23日起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健保署自是日起不再受理停保。另113年12月22日以前已辦理停保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相關說明請詳閱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