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政府「第6屆食品安全委員會」府外委員遴選作業

一、依據臺北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第6屆食品安全委員任期起訖日期預計自114年3月7日至116年3月6日止,採無給職方式,聘任食品科學、餐飲管理、分析化學、毒理學、醫學、法學、風險評估、流行病學等相關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學者若干人,以及食品產業、公民團體及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

三、凡具食品科學、餐飲管理、分析化學、毒理學、醫學、法學、風險評估、流行病學等專業者,可由個人自薦或團體推薦;食品產業、公民團體及消費保護團體代表則應由相關團體推薦。

四、該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食品安全政策及規範。

(二)審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督導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小組之執行。

(四)督導消費者食品安全正確觀念之宣導。

五、臺北市政府後續將彙整推薦資料,召開遴選會議遴選出推薦名單,簽報市長核定後公布委員名單。

六、檢附「臺北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第6屆遴選人自薦推薦簡章 1份,如有意者,請於11311月15日前,備妥相關文件,洽人事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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