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第69屆學術獎」申請案,本校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6日止接受申請,請查照。

主旨:轉知教育部「第69屆學術獎」申請案,本校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6日止接受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規定辦理。

二、學術獎頒贈對象為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機構專職 5年以上年資;另曾獲教育部學術獎者不得重複申請。

三、申請領域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大類科,其中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等 2類科之名額為各3名,其餘類科各4名,共18名,得從缺。各校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至多以4人為限。推薦人(不得自我推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二)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

(三)中央研究院院士。

(四)相關學術領域教授5人。

四、推薦書之填寫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書請詳實填寫被推薦人之學歷、經歷、研究過程、在學術上曾獲得之各種獎勵情形及重要研究成果說明,請勿以「請見附件」敘寫;送審著作部分,請自行擇優選取代表著作至多5件(代表著作請檢送1式6份及PDF格式電子檔光碟1份);參考著作請於推薦書以表列方式呈現,無須檢送著作。去年度曾提出申請者,應註明新增之著作,俾利審查。無論得獎與否,送審著作恕不退還。

(二)推薦書請填寫1式6份,並以A4格式繕打列印。另因本部敦聘之審查委員包含國外華裔或外籍審查委員,請併同檢送英文簡介(curriculum vitae),俾利作業。

五、檢附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推薦書格式,本校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6日止接受推薦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