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3年「教育部玉山(青年)學者計畫申請」案,如說明項,如有推薦人選,請於113年3月8日(星期五)前提供推薦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學校延攬之國際頂尖人才,分為玉山學者、玉山青年學者及國際優秀人,其資格如下:
(一)玉山學者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曾服務於國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或國際知名公司任職十年以上,具國際學術聲譽或具掌握達國際領先水準之核心技術,並有領導學術或產業研究團隊之經驗。
2.曾獲得諾貝爾獎、國家級研究院院士、國際重要學會會士或相當等級之獎項。
3.近五年之學術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卓越。
(二)玉山青年學者指取得最高學歷十年以內,或年齡45歲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曾服務於國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或國際知名公司任職五年以上,並具有發展潛力。
2.有執行重大研究計畫之經驗。
3.近五年之學術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優異。
(三)國際優秀人才指符合上開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條件之一,經審核後未獲通過,而仍具發展潛力,由學校聘任並以高教深耕計畫或其他自籌經費支給彈性薪資待遇(應於申請計畫敘明)之學者。
前項學者不得為我國大學及學術研究機構現職編制內專任人員或退休人員,或現職為編制內專任人員任職未逾一年且未申請過本計畫者;且不得再請領經費來源為教育部補助經費之彈性薪資。
二、補助項目:
(一)玉山學者:每年至多500萬元,一次核定3年,若屬短期交流人員,依實際服務時間依比例核給。
(二)玉山青年學者:每年至多150萬元,一次核定5年。
(三)國際優秀人才:教育部依學校攬才與校務發展之連結、支持性措施等進行審核,評選優異學校,將由教育部另核予學校學術交流暨工作費,一次核定1年,並由學校自行調配校內各學者之補助額度;該費用得用於與學者執行計畫相關之教學、研究、國際學術交流暨工作等各項費用,如涉及人事費(如行政助理、博士後研究員或兼任助理薪資等),依各校自訂標準辦理,並核實報支。
三、檢附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