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111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

主旨:檢送教育部「111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詳如說明,敬請於111年3月4日前進行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1112200319號函辦理。

二、師鐸獎之推薦對象為現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包括獨立進修學校)、幼兒園、教育部輔導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有關師鐸獎推薦基準之基本條件、積極條件、特殊條件及消極條件,請參閱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

四、為利評選活動順利進行,請依實施要點辦理推薦,填具推薦表(含紙本與電子檔)連同特殊優良事蹟證明文件資料(請按填表說明依式填寫及提供相關文件資料,並請依據老師之優良事蹟判定,於推薦表格之組別勾選屬行政組或教學組),於旨揭期限內送至本室彙辦。

五、檢附推薦表與填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