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相關規範說明

衛生福利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教育部函,來文說明於110年7月14日至110年8月9日間因疫情影響,有親自照顧嬰幼兒、身心障礙及失能者家人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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