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海洋委員會110年3月5日臺海授保字第11000019072號函辦理。
二、本案推薦資格:受推薦者應具備棲地復育及保育、自然保育、野生動物保育、永續發展、生物多樣性、海洋環境、水利及海洋工程、水產技術等學術專長或實務經驗,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
(二)大專校院特聘教授、講座教授、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三)曾任行政機關薦任職等或副研究員級以上職務。
(四)曾任或現任立案環保團體、保育團體及其他公益團體或基金會理(董)事長、秘書長、執行長、理(董)監事等職務。
(五)曾任各級機關環評委員會委員,滿二年以上。
(六)具有其他特殊事蹟或經驗。
三、本案採單位推薦,意者請於110年3月19日前將推薦資料繳交至人事室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