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第25屆國家講座」申請案,本校自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接受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規定辦理。
二、國家講座之申請對象為大學專任教授(編制內),於110年1月31日年齡未逾70歲,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中研院院士、曾獲得教育部學術獎,或在學術專業領域上有相當前 2項之傑出貢獻者。申請領域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工程及應用科學等 5大類科,其中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等 2類科之名額為各2 名,其餘類科各 3名,共 13名,得從缺。每校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數至多以3人為限。
三、有關申請表之填表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一)主持人簡介部份:請依推薦書表列項目詳實填列,其中教學及帶領研究團隊表現相關績優事蹟,請併檢附相關證明或評估資料;送審著作部份,請自行擇優選取代表著作至多 5件(代表著作請檢送1式7份,及PDF格式電子檔光碟1份);參考著作部份請於推薦書以表列方式呈現,無須檢送著作。去年度曾提出申請者,應註明新增之著作,無論得獎與否,送審著作恕不退還。
(二)學校資源配合狀況部份:國家講座之資源除由教育部提供獎勵經費外,尚須由學校提供講座主持人教學研究各項所需經費或配合措施,故請就學校能配合之資源狀況提出詳細說明,另為積極推廣講座主持人畢生研究之心血與結晶、擴大講座之影響力,請規劃如何透過開設講座課程或巡迴講座、提供跨校系之選修、設置講座特定或專屬網站,或其他公開方式,提供各界修習及參考。
(三)推薦書請填寫1式7份,並以A4格式打字列印(含中、英文版Word格式電子檔)。另因教育部敦聘之審查委員包括國外華裔或外籍審查委員,請併同檢送英文簡介(curriculum vitae),俾利作業。
四、獲選為國家獎座主持人者,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構)公務預算所提供之獎金,請一併注意。
五、檢附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暨推薦書格式(中文版word、pdf、odf;英文版word、pdf、odf)。
人事室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