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自114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推薦。

推薦標準:受推薦之對象於頒獎年度前2年1月1日至前1年12月31日為止(教育務部得依特殊情況另案調整公告),連續2年以上從事下列家庭教育事務有具體成效者:
一、推展各類家庭教育活動及服務事項。
二、推展家庭教育專職人員、志願工作人員及行政人員培訓事項。
三、推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家庭教育事項。
四、推展重大違規或特殊行為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之家庭教育事項。
五、研發各類家庭教育課程或培訓教材事項。
六、推行家庭教育之研究、調查或出版專著事項。
七、策劃、開發、連結或提供個人及社會資源,協助推展家庭教育工作。
八、推展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對象之服務措施。

檢附相關資訊及評選表, 請意者於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5月15日將評選表及相關資料送至人事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