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1日起開始徵件,歡迎參加

獎項內容如下:

(一)參選資格:

1、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2、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徵選項目:

1、教師組: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詩詞、童話。

2、學生組: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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