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110年9月7日至110年9月20日)相關規範說明

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函,來文說明於110年9月7日至110年9月20日間因疫情影響,於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逐步恢復營運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下,有親自照顧身心障礙及失能者家人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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