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協助各運用單位辦理志工意外事故保險,彙整產險公司辦理意外事故保險資訊。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二、本部前以111年11月8日衛部救字第1110143074號函知(諒達)委託臺灣銀行採購部代辦111年至113年「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為提供多元選擇,另彙集產險公司辦理意外事故保險資訊如下:
(一)國泰世紀產險公司:係屬客製化個別評估報價方式辦理,尚可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預算及其所提需求,由保險公司規劃投保項目,供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選購,相關資訊可洽該公司各服務據點。
(二)富邦產險公司:提供銀髮族意外險資訊。
三、志工保險資訊公告於本部志願服務資訊網/最新消息
四、請各主管機關依據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輔導所轄單位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並確保志工在符合安全及衛生之適當環境下進行服務,適時提供必要之協助,以維護志工服勤安全及保障志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