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法務部修正「法務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審查基準」相關條文。

轉知法務部修正「法務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審查基準」名稱為「法務部審核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基準」,並溯及自一百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生效,其相關修正條文及重點請參閱10500098411105000984121050009841310500098414105000984151050009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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