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專家名單推薦,即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止。

一、依文化部「文化部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建置作業須知」辦理。

二、本資料庫專家之資格,應具備下列經歷之一:

  1. 曾推動公共藝術之機關人員,且具公共藝術相關實務經驗,並經所屬機關證明者。
  2. 現任或曾任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且具公共藝術教學研究或實務經驗者。
  3. 具公共藝術實務或研究經驗或相關專長,有具體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稱實務經驗係指:曾擔任公共藝術審議會委員或執行小組委員或公共藝術策展人或公共藝術創作者或公共藝術計畫主持人。

所稱研究經驗係指:曾發表公共藝術相關論文(不含碩士論文)或專門著作。

三、符合資格者請於114年10月15日填寫推薦表,送至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