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師(三)字第1110000407A號函辦理。
二、本案推薦資格為
1.終生教育奉獻獎遴選對象
(1)曾任或現任之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及幼兒園,年資三十五年(含教育行政)以上,並持續為教
育奉獻的教育人員。
(2)終生奉獻教育志業,堅守教育理想,孜孜不倦的教誨,全心致力教育品質提升,以積極正面的態度,協助逆轉生命,引導迎向光明,而深受家長、學生肯定與感動社會的資深或退休教師,其貢獻足堪楷模並可樹立教師典範者。
2.典範教師獎遴選對象
現任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擔任十五年以上之校長、專任(技)教師、特教教師、園長、教保員(教保員及教師之年資可合併計算),具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得參與遴選:
(1)具教育熱誠、品格端正,能鍥而不捨的激勵與輔導學生學習與發展,而讓學生與家長感恩且能感動社會,並為其他教師典範者。
(2)矢志教育志業,不畏環境或處境之困難仍能奮發向上,發揮服務奉獻的精神與克服困境之毅力,積極型塑能提供學生投入學習的環境,激勵學生學習並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三、詳細活動訊息及簡章,請參閱活動網站,相關活動諮詢請洽公益信託星雲教育基金施芃年專員,電話:(02)2762-9118。
四、請意者於111年2月11日(五)前將推薦資訊送至人事室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