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第66屆學術獎」申請案,本校自即日起至110年12月30日止接受申請,請查照。
說明:
- 依據「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規定辦理。
- 學術獎頒贈對象為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機構專職 5年以上年資;另曾獲教育部學術獎者不得重複申請;申請領域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大類科,其中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等 2類科之名額為各3名,其餘類科各4名,共18名,得從缺。各校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至多以 3人為原則。
- 推薦書之填寫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書請詳實填寫被推薦人之學歷、經歷、研究過程、在學術上曾獲得之各種獎勵情形及重要研究成果說明;送審著作部份,請自行擇優選取代表著作至多5本(代表著作請檢送 1式5份,及PDF格式電子檔光碟2份);參考著作部份請以表列方式呈現,無須檢送著作。去年度曾提出申請者,應註明新增之著作,無論得獎與否,送審之著作恕均不檢還。
(二)推薦書請填寫 1式 6份,並以 A4格式打字列印(含Word格式電子檔光碟 2份)。另因教育部敦聘之審查委員包括國外華裔或外籍審查委員,請併同檢送英文簡介(curriculum vitae),俾利作業。
- 檢附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暨推薦書,本校自即日起至110年12月30日止接受推薦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