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

主旨:「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35700495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民特教組錢先生,電話:(04)3706-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