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修正訊息

1.「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8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52401484A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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