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文化部111年10月31日文綜字第11130289691號辦理
文化部於111年3月21日發布《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之契約指導原則》,因應該契約指導原則之內容,本部相關單位補助或委託專業團隊,並於研擬期間向勞動部、各藝文公(工)協會等進行諮詢,現研訂「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文化資產」、「影視製作技術」、「影視編劇」及「流行音樂」等類型文化藝術工作者契約範本,詳細連結如下供參:
https://www.moc.gov.tw/webarticle_148240.html
依文化部111年10月31日文綜字第11130289691號辦理
文化部於111年3月21日發布《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之契約指導原則》,因應該契約指導原則之內容,本部相關單位補助或委託專業團隊,並於研擬期間向勞動部、各藝文公(工)協會等進行諮詢,現研訂「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文化資產」、「影視製作技術」、「影視編劇」及「流行音樂」等類型文化藝術工作者契約範本,詳細連結如下供參:
https://www.moc.gov.tw/webarticle_1482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