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校訂於108年7月1日(星期一)10:00至14:00於R201教室,舉行108學年度「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職工代表與「第2屆勞資會議」勞工代表普選投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依據本校「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暨評議辦法」第3條規定,應選職員代表6人、工友代表1人,任期2年(108/08/01-110/07/31)。
- 勞資會議:依據勞動部「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應選勞工代表5人,任期4年(108/08/01-112/07/31)。有意參選本校勞工代表者,請於6月24日15時前填寫候選人登記表並送達至人事室。
- 注意事項:1.投票時,請攜帶本校服務證或身分證、私章 ,逾期視為棄權。 2. 檢附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職員代表名冊、工友代表名冊(請至各單位電子郵件信箱點選公告內容)。
- 請詳閱投票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