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轉知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教育會法第十五條條文一案

一、依據總統府秘書長110年1月27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170號函辦理。
二、「教育會法修正第15條條文」於109年12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18歲,將教育會之個人會員須「年滿20歲」之我國國民,修正為須「成年」之我國國民,俾與民法成年年齡修正接軌。
三、檢送本修正案之總統令影本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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