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自113年7月8日生效。

主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3220167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高等教育司林專員,電話:(02)7736-5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