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自112年9月1日起推行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證書電子化

一、教育部112830日臺教高()字第1122202679號函。因應全國數位科技普及化,落實服務型數位政府之目標,自即日起,專科以上學校教師經審定教師資格合格者,改發電子教師證書。

二、依教師法第7條規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通過者,由教育部發給教師證書。教育部自111年起推動「大專院校數位證書試辦計畫」,規劃建置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證書數位認證系統,期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證書發放、使用及查證能更加便捷,並減少證書紙本印製、遺失補發之情形。

三、自112年9月1日起發證之電子教師證書,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僅需登入「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後即可下載,不受時間及次數限制,並可自行儲存、列印或提供查驗,同時因採數位驗證,免再黏貼相片與蓋鋼印。至於112年9月1日以前所核發之紙本教師證書仍為有效。另103年前核發之證書因尚非屬電子證書支援範疇,倘有補、換發需求者,仍將發給紙本證書。

四、電子教師證書以建立檔案雜湊碼(數位指紋)方式防偽,若有電子證書驗證需求,可運用教育部電子證書驗證系統驗證。

五、有關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證書電子化FAQ,可至「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或「教育部電子證書驗證系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