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110年8月10日至110年8月23日)相關規範說明

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函,來文說明於110年8月10日至110年8月23日間因疫情影響,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及早期療育機構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下,有親自照顧兒童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之相關規範。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