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教育部公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體育領域特殊專長」

本案為教育部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二款

公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體育領域特殊專長」之定義,請各單位參閱,詳閱教育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