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復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適用疑義

教育部函復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詢旨揭疑義,其表示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所稱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為法律及法規命令,不以教學專業相關之法令為限,但應以教師違反該法令已損及教師專業尊嚴或倫理規範為範疇,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後,或學校於收受或知悉權責機關認定違反法令後,學校應再就該違反法令行為是否已損及教師之專業尊嚴或倫理規範查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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